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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公示
责任编辑: 文章来源: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:2024-02-27 10:28 阅读次数:显示稿件总访问量
主 体 名 称 |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|
主 体 类 别 | 法定行政机关 集中行使执法权的组织 |
单 位 性 质 | 行政机关 |
委托执法情况 | 委托南京市卫生监督所行使法定权限内的行政执法权 |
联 系 方 式 | 025-68787218 |
办 公 地 址 |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|
交 通 指 引 | 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|
执 法 职 能 | 1、行政处罚:承担公共卫生、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,查处医疗服务市场、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学校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、饮用水卫生、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违法行为。 2、行政许可: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;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;放射诊疗资质认定;医护人员资格取得和执业注册;医疗机构准入管理;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;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;医疗广告审查。 3、行政强制:控制传染病传播、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场所、设备、运输工具和物品、对非法采集血液或者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、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取缔、对外国医师未经批准来华行医的取缔等。 4、行政检查:组织开展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学校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、饮用水卫生、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等。 ? |